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创闻号,正月初二至初八(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农业养殖,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生产密封,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
(四)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日报、在建施工现场等;
三、对非法生产、经营优优作文、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倡导全市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在安全空旷处燃放,燃放时不能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安全,自觉减少噪音扰民,主动处理烟花残屑和垃圾畅学电子,共同度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的春节。